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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

    閱讀次數:     發布時間:2024-12-02 15:15:30
              《指導意見》提出系列目標,包括“十四五”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積極進展,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有力支撐實現碳達峰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要正確處理傳統能源和新能源“破”與“立”的關系,源網荷儲一體推進,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應能力;統籌可再生能源供給與重點領域綠色能源消費,加快推進增量替代,穩步擴大存量替代,穩妥推動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協同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領域融合替代,經濟高效推進發電、供熱、制氣、制氫多元發展和替代;大力推動新技術攻關試點,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場景、新模式、新業態。

           在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協同推進工業用能綠色低碳轉型,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應用,全面支持農業農村用能清潔化現代化,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指導意見》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點領域替代應用、替代創新試點等三個方面提出重點任務。

           一是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加快大型基地建設和分布式就近開發利用,推進構網型技術應用,發展綠色燃料、可再生能源制氫和綜合供熱體系。在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輸送和消納利用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網源協調發展,優化電力調度控制,加強熱力、燃氣管網及氫能供應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在加強供需互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深入挖掘需求側資源調控潛力,強化工業、建筑等重點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在發展靈活資源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多元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加強靈活電源、抽蓄和新型儲能應用,推進長時儲熱型發電、熱電耦合、中高溫熱利用。
           二是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在工業領域,《指導意見》提出協同推進工業用能綠色低碳轉型,引導工業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資源環境可承載地區有序轉移,強化工業行業與可再生能源耦合發展,推動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應用,推廣可再生能源中低溫熱利用,探索建設風光氫氨醇一體化基地。在交通領域,《指導意見》提出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建設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推進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探索發展電氣化公路,鼓勵電動船舶和航空器應用,推動可持續航空燃料和車用燃料應用。在建筑領域,《指導意見》提出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應用,把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納入城鎮的規劃、建設、更新和改造工作,推動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系統和有條件的新建廠房、新建公共建筑應裝盡裝光伏系統,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助力鄉村振興和綠色發展,《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支持農業農村用能清潔化現代化,積極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農村能源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供熱代替煤炭散燒。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在數據等新興領域的應用,《指導意見》提出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5G基站、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與光伏、熱泵、儲能等融合發展,支持新型基礎設施發展綠電直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提高“東數西算”等戰略工程中的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有序開展老舊基站、“老舊小散”數據中心綠色技術改造,推動新建數據中心逐年穩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三是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創新試點。針對新技術,《指導意見》提出加快試點應用,開展深遠海漂浮式海上風電、綠色直供電、氫冶金和氫基化工技術應用等試點,支持園區、企業、大型公共建筑等開展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試點。針對新業態,《指導意見》提出推動業態融合創新,推動工業、交通、建筑、農業、林業等與可再生能源跨行業融合,支持數字能源、虛擬電廠、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壯大,鼓勵促進可再生能源多品種、多領域、多形態替代的商業模式創新。
           在保障實施方面,《指導意見》明確,一是健全法律法規標準,明確各類主體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相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將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納入各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標準規范體系。二是完善綠色能源消費機制,使用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核算的基礎憑證,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的有效銜接,將消納責任落實到重點用能單位。三是落實科技財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關鍵技術研發和試點應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四是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熱、生物天然氣、清潔低碳氫的市場機制。五是深化推進國際合作,推動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應用先進技術裝備研發的國際合作,推動綠證走出去。六是加強宣傳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促進居民踐行和推廣綠色生活方式。

    文章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